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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法学》征稿启事
追求良法善治是人类的普遍理想。法学期刊承担着引领法学研究、弘扬法治理念、参与法治构建的重要责任。近日,由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主管,海南省法学会、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的法学学术期刊《南海法学》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面向全国公开发行,刊号CN46-1086/D,于2017年2月底创刊。《南海法学》倡导百家争鸣、鼓励学术创新,瞄准法学研究和法治发展前沿,对理论与现实中面临的重大及具体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本刊以稿件质量为录用的唯一标准,扶植学术新人成长,热忱欢迎法学法律界朋友关爱并赐稿支持。
一、本刊设置 “法学争鸣”“实务专论”“南海专题”“热点聚焦”“比较借鉴”等栏目,来稿要求达到学术标准、符合学术规范,字数以10000-20000字为宜。
二、如果来稿属于课题项目资助范围内的,请在首页下脚标明论文产出的资助背景,包括项目的类别、名称、批准号。
三、作者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或职称、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写于文末。
四、本刊杜绝一稿多发、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作者在投稿后90个工作日内未接到本刊编辑部录用通知的,可自行处理。未被刊用来稿不再退还,请作者自行保留底稿。
五、本刊有权在尊重作者观点的前提下对来稿进行文字上的修改、删节。
六、本刊注释体例如下:
1.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每页注释单独排序,脚注样式以圈码①②③表示。
2.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
3.数个注释引自于同一资料时,注释体例为:前引①,哈耶克书,第48页。
七、本刊不收取任何审稿费、版面费。稿件一经刊登,即向作者寄发稿酬和样刊。
八、投稿邮箱: nhfxbjb@126.com
《南海法学》投稿要求及注释体例
一、投稿要求
投稿时请作者提供如下信息:
(一) 摘要
要求以“摘要:”表示,应为论文主要内容的浓缩和提炼,不应使用诸如“本文认为”“作者认为”等评价性语言,字数在300字以内。
(二)关键词
要求以“关键词:”表示, 应为反映论文最主要、最核心内容的专业术语, 一般使用3—5个关键词。
(三)作者简介
来稿请按如下顺序标明作者信息: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四)基金项目
如果来稿属于基金项目资助范围内的,请在首页下脚注释中标明论文发表的资助背景,包括基金项目的类别、名称、批准号。
二、注释体例
(一)文中注释采用脚注,每页重新编号, 注码放标点之后。
注码号为①。
(二) 注释例
著作类:
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3页。
②张智辉:《国际刑法通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页。
③柴发邦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新编》, 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第19页。
论文类:
①郭道晖:《权力的多元化与社会化》,《法学研究》2001年第1期。
文集类:
②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论文集》(一),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5页。
③苏力:《解释的难题:对几种法律解释方法的追问》,载梁治平编:《法律解释问题》,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2页。
译作类:
①[日]大木雅夫:《比较法学》,范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86页。
报纸类:
①黄泽全:《为中非合作尽力》,《人民日报》2002年1月16日第7版。
古籍类:
①《宋会要辑稿·食货》卷三。
②(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辞书类:
①《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69页。
港澳台著作:
①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
互联网资料:
①张志铭:法治视野中的法律解释,载正义网http://www.jcrb.com/zyw/n31/ca140549.htm,最后访问时间: 2003年10月16日。
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
(三)其他
1. 非引用原文者, 注释前加“参见”。
2. 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者,注明“转引自”。
3. 作者 (包括编者、译者、机构作者等))为3人以上时, 第一次出现时,必须列全,第二次及以后出现时可仅列出第1人,使用“等”予以省略。
《南海法学》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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