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法学

主题研讨:法治中国建设研究

  • 美国232关税措施的纠纷解决路径与选择

    李凤宁;

    美国232条款已成为美国以国家安全为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的核心工具,特朗普政府两届任期内频繁通过该条款发起调查并征收关税,严重扰乱国际贸易秩序。为遏制该措施的滥用,有必要从美国国内司法审查与WTO框架争端解决两个维度,系统探讨纠纷解决路径的可行性,但研究发现:美国国内司法体制因美国232条款对国家安全的宽泛界定、总统的广泛自由裁量权,难以形成有效制约;WTO框架下的违反之诉虽获部分专家组胜诉裁决,但因美国阻挠导致上诉机构停摆而陷入僵局;非违反之诉则存在审查标准模糊、救济力度有限等先天不足,且在美国232条款不符合WTO协定义务的情况下并无适用的必要。因此,当前两类路径均无法彻底解决美国滥用232条款的问题,未来可通过完善非违反之诉的审查规则与救济机制、构建贸易减让自动平衡机制等改革方向,寻求破解美国232条款等安全例外争端解决破局之道。

    2026年01期 v.10;No.55 1-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94K]
  • 利益平衡视角下公益服务考察制度的完善路径

    杨俊;李雪峰;

    轻罪治理背景下公益服务考察制度不同于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中的考察,具有更为清楚的“治理”旨在。该制度进一步融合了合作性司法理念,是对不起诉权力运行的新调整,对控辩双方均有重要影响。公益服务考察制度从程序、实体、治理三个层面调整刑事诉讼中各方利益。但是,当前实践探索中也存在程序利益共享不充分、实质核心激励缺失、治理利益体现不足等问题。因此,需要从各方程序参与及权利保障、实体利益分配机制和制度内容调整等方面予以完善。

    2026年01期 v.10;No.55 14-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13K]
  • 刑事涉案虚拟货币处置的正当程序构造

    朱瑞;

    我国的虚拟货币监管政策以从严从禁为主线,以严厉打击虚拟货币非法金融活动为基调。现有法律体系并没有明确虚拟货币的司法属性,法律层面缺少将虚拟货币定为财产的直接支撑。若将虚拟货币仅视为证据,这将使得虚拟货币的处置既缺少事前司法审查程序,又缺少事后法律监督。处置的司法流程方面,规范模糊导致多种理解,法院在司法处置中处于一个倒挂的位置。为此需要构建刑事涉案虚拟货币处置的程序模型:充分告知、有效交流、留存记录是对程序公正和透明的基本要求;被害人全程参与、司法实质审查、随机复核是对程序正义和财产权保护的深化措施。在制度建设层面,构建公安机关主导处置的激励机制,完善虚拟货币处置的程序规范,细化虚拟货币处置的规范指引,强化法院对虚拟货币返还的审查救济,最终实现处置过程的程序控权。

    2026年01期 v.10;No.55 26-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5K]

实务专论

  • 法律监督视角下民营企业犯罪治理路径研究——以T市523件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为研究样本

    台州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民营经济不仅是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更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关键力量。但部分领域民营企业刑事犯罪问题突出,已成为影响其健康发展的突出痛点。检察机关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和保障力量,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履职导向,立足法律监督本位视角,从治理理念革新、企业内部防控体系构建、外部监管机制协同优化、法治规范建设等方面入手,强化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以回应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的时代需求。

    2026年01期 v.10;No.55 43-5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34K]
  • 洗钱罪司法认定疑难问题研究——以上游受贿犯罪为视角

    陈小平;陈珍子;

    洗钱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法益具体为金融系统不能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合法化的管理秩序及国民对金融系统的信赖与金融安全。“他洗钱”宜以“上游犯罪成立说”为认定前提;“自洗钱”需要考虑重复评价等问题,宜以本犯对“上游犯罪所得控制说”为认定前提。对洗钱罪的认定,不仅在形式上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还要具有实质法益侵害性及掩饰、隐瞒上游特定犯罪所得的性质和来源的主观故意。行为人将特定上游犯罪所得用于购买股票、基金等投资理财的行为,应认定为洗钱行为;行为人通过赌博、虚假交易等非法或欺骗方式将特定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转移、转换,以及跨境转移的,应认定为洗钱行为。行为人将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单纯的藏匿、转移或用于日常正常消费的,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宜认定为事后不可罚行为,不宜认定为洗钱罪。“他洗钱”人与上游本犯“通谋”并共同实施行为,可根据“通谋”的内容和行为确定是否构成上下游犯罪共犯,无“通谋”或行为的不构成共犯。

    2026年01期 v.10;No.55 54-6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44K]

论文

  • 气候变化检察公益诉讼的双层逻辑及程序优化

    袁明;

    气候变化应对以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的协同发展为基础,兼顾风险预防与利益权衡的双层逻辑。这决定了气候变化检察公益诉讼应以行政公益诉讼为主要选择,对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分别赋予风险规制与利益权衡的功能定位,在四个维度展开程序优化:在立案审查上,行为特性应采取职权法定与风险关联的双重标准,重大风险认定则需要在风险类型限定下审查履职缺陷;在因果关系上,诉前与诉讼宜分别采取初步关联与较大关联的证明标准;在证明规则上,诉前与诉讼可分别适用大致推定与综合推定的差异理路,举证责任需进行初步举证与反驳举证的合理分配;在规范请求上,诉前可类型化为风险预防型检察建议与制度性磋商,诉讼请求则应精准界分,兼顾司法审查效能与行政裁量空间。

    2026年01期 v.10;No.55 64-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43K]
  • 行政法典中行政法律关系的功能地位与规范构造

    侯志强;毛彭湃;

    行政法律关系作为重要的方法论工具,其理论变革是行政法学的重要议题,也是行政法典编纂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基于复杂性社会系统治理的现实需求、行政法典体系结构优化的必然要求以及提升行政法典基本效能的重要性考量,应将行政法律关系纳入行政法典之中。从法典地位来看,行政法律关系可作为规范预期的强化机制、法典释义的内在框架、体系结构的黏合工具,以实现对行政行为体系化的补强。遵循行政法典的主观性要求,可采取“解释+新设”的方式实现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典化构造。具体可通过解释程序正当原则、设置公民行政权利专章、构建行政协议制度以及强化权利主体的请求权能力等内容,构筑“总—分”的规则结构,实现行政法律关系的规范化生成。

    2026年01期 v.10;No.55 76-8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99K]
  • 论合同作为商业数据流通的主要法律机制

    张哲;

    商业数据是指民事主体依法收集并控制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数据。数据本身的价值体现在流通中,只有流通起来,数据才能为人们所用。促进商业数据流通利用是马克思流通理论与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相结合的必然要求。商业数据流通的本质要求主要体现为促进数据自由流通和合理规制数据垄断。合同是商业数据流通的主要法律机制,这也是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题中之义。

    2026年01期 v.10;No.55 86-9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5K]

青年专论

  • 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规定”的行政回应——以行政机关合宪性保障的落实为展开

    宋宇昕;

    在风险社会中,行政机关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回应社会问题是常见的治理手段。为了达成行政目的,行政机关常常忽视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而损害公民基本权利,引发合宪性风险,不利于依宪行政的落实。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规定既是行政机关回应社会问题的应有之义,也是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底线要求。功能适当主义理论下,需要在复杂的行政机关内部选择特定主体对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统一保障。在此背景下,行政机关基于现有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既是必要,亦有可能。为了保障行政机关在合宪性保障中发挥实效,应当对其开展形式、程序、审查标准进行设计。

    2026年01期 v.10;No.55 99-1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77K]
  • 从静态设限到动态治理:双层股权结构监管范式转型研究

    胡婷;

    随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全面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推进,我国双层股权结构的本土化探索进入关键阶段。现行监管高度依赖静态规则与设立门槛,难以满足企业在战略控制与治理灵活性方面的实际需求。为增强制度适配性,应引入具备反馈性与适应性的动态治理理念,推动治理思维和制度逻辑的更新。可通过嵌入式治理能力识别机制替代静态资格审查,提升章程治理约束与能力匹配度;完善信息披露体系,细化并强制类别投票披露;同时引入“控制权偏离度”等量化指标,动态反映投票权与经济权益比例的变化,辅助识别控制权放大效应下潜在的治理风险。通过多元机制协同,助力双层股权治理体系由形式合规走向实质适配,构建更契合我国市场环境的差异化公司治理方案。

    2026年01期 v.10;No.55 111-1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46K]

  • 海南省法学会会员之家在三亚揭牌 搭建自贸港法治服务新平台

    <正>1月9日,海南省法学会会员之家授牌仪式暨2026年第一期全省会员活动在三亚成功举办。此次活动由海南省法学会主办、三亚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承办。会议指出,建设会员之家,既是响应中国法学会工作指示的具体实践,也是省法学会紧扣海南发展大局、适配自贸港封关后法治需求的基层服务创新,更是扎根三亚、服务全省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此次打造的会员之家,明确了三大核心功能定位:筑牢政治引领的主阵地,把党的领导贯穿法学研究、法治实践全过程;打造法治实践的服务站,聚焦自贸港封关后运行中的法治难点,通过“专家共享机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搭建凝聚会员的连心桥,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让会员之家成为法学法律界同仁交流研讨、共谋发展的重要平台。

    2026年01期 v.10;No.55 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5K]
  • 《南海法学》征稿启事

    <正>追求良法善治是人类的普遍理想。法学期刊承担着引领法学研究、弘扬法治理念、参与法治建设的重要责任。《南海法学》是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法学学术期刊,由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主管,海南省法学会、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刊号CN46-1086/D。《南海法学》倡导百家争鸣、鼓励学术创新,瞄准法学研究和法治发展前沿,对理论与现实中面临的重大及具体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本刊以稿件质量为录用的唯一标准,扶植学术新人成长,热忱欢迎法学法律界朋友关爱并赐稿支持。

    2026年01期 v.10;No.55 1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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